当前位置:首页>>热点聚焦

《看不见的客人》分析不完的法律情形

今天想和大家分享一部优秀的悬疑片《看不见的客人》,该片豆瓣评分8.8,可谓是不可多得的高分电影。影片利用剧作上的巧合和人性的叵测,通过巧妙的构思,层层推进的情节让观众一次次恍然大悟又一次次托腮回味,精彩至极,好评如潮,深受观众的喜爱。

该剧获得如此关注和赞誉,不仅仅因为它是一部引人入胜的悬疑片,更因为其中的烧脑剧情真实还原了律师现实办案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影片中步步为营的一系列QandA(问题和回答)在烧坏观众的同时也引起了本小律的沉思。

影片简介:

男主和女主双双婚外出轨,为密会山间驾车,突然一头麋鹿横穿,他们紧急反向旋转方向盘躲避麋鹿却撞到了对面行来的车,驾驶该车的男孩没有系安全带还在驾车的同时玩手机,于是事故发生了。

影片从此正式进入正题,小律的QandA×8(八问八答)也正式拉开帷幕(本文限定于我国法律背景下):

Q1:如果男女主车祸之后报警了,是不是整件事就是一场意外,两人不用承担任何责任?毕竟男孩没有系安全带还在开车时玩手机。

A1:男女主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和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之规定,

男女主将根据事故责任认定的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初步看来,由于男孩未系安全带且在玩手机,该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后,男孩大概率承责比例大于男女主。

Q2:如果男孩是真的在事故中当场死亡,男女主怕事情败露而没有报警,将其尸体沉入湖中,他们的行为又是否构成犯罪?

A2:就交通事故男女主系紧急避险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就将尸体沉入湖中,男女主构成故意毁坏尸体罪。所谓紧急避险,是指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牺牲较小利益而保全较大利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影片背景设定于男女主为躲避突然出现的麋鹿而撞上男孩的车,该突然出现的麋鹿系自然原因引起险情,属于紧急避险,因此按照上述规定,男女主不构成刑事犯罪。那在男孩死后,男女主将其抛尸是一种毁坏尸体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之规定,男女主将构成故意毁坏尸体罪。

Q3:如果男孩当场在事故中死亡,女主阻止男主报警并指使他把尸体沉入湖中,那么两人分别构成何种犯罪?

A3:男女主均构成故意毁坏尸体罪。由于抛尸行为系男主明知且故意为之,根据前述男主构成故意毁坏尸体罪。虽然女主在此情景下并没有参与实施抛尸行为,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女主指使并教唆男主抛尸,因系主犯,二人构成共同犯罪,因此女主在此情景下同样构成故意毁坏尸体罪。

Q4:如果男孩当场在事故中死亡,男主阻止女主报警并亲自把车沉入水中,这种情景下两人分别构成何种犯罪?

A4:男主构成故意毁坏尸体罪女主不构刑事犯罪。由于在此情景下从计划抛尸到实施抛尸行为均为男主一人所为,女主在主观和客观上均没有参与犯罪行为,因此女主不构成刑事犯罪。

Q5:按影片表述,男孩并没有当场死亡,在男主推车入河的时候拼命敲打后备箱,并抓住男主的手,但男主仍然残酷将其淹死,那么此时男女主构成何种犯罪?

A5:男主构成故意杀人罪,女主不构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规定,

男主明知男孩还活着但仍将其推入河中致其溺死,构成故意杀人罪。而女主并不知道男孩幸存也不知道男主实施的犯罪行为,因此女主不构刑事犯罪。

Q6:如果女主并没有被男主杀死,而是按其初衷对男孩父母供认一切并进行补偿,再去警局自首会否从轻判罚?

A6:如女主参与抛尸那么女主涉嫌构成刑事犯罪,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如女主未参与抛尸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不存在自首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之规定,

女主参与抛尸后主动自首可以根据犯罪轻重程度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与此同时根据前述规定,如女主未犯罪将不存在自首之问题。

Q7:男孩母亲伪装成律师,偷录取得的男主陈述能否作为指认男主为杀人凶手的证据?

A7:大概率适用非法证据排除,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之规定,以引诱方式收集的证据为非法证据应排除。

且认定被告人有罪需要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及法院庭审判决,被害人亲属使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材料恐怕只可作为案件侦查的线索。

Q8:如果没有找到男孩尸体也没有找到男孩开的车,那还能否使男主定罪处罚?

A8:无法认定男主有罪。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必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由于男孩尸体这一关键物证没有,导致证据和证据之间不能形成锁链,难仅以男主口供认定其故意杀人。从疑罪从无原则出发,男主难以被认定为有罪。

影片展现的故事令人回味,引发的法律问题也值得观众深思。纵观全片,编剧利用一个事件中几人各执一词的罗生门,通过频频反转、套路和反套路的方式使观众在影片结尾也未能看透事件真相。

影片预埋的伏笔颇多,本小律对上述不同问题下的法律判断,权作抛砖引玉,期待各位读者不同的见解。最后,欢迎各位读者破译更多法律情形,与本小律一起来讨论交流。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

谢嘉奕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