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绍
2020年1月31日,辽宁省丹东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丹东康达中医院在微信朋友圈进行广告宣传时,页面中出现了近日丹东发现多例新型冠状病毒者,防控病毒形势日趋严峻。丹东康达中医院遵循‘不治已病治未病’的中医理念,针对北方寒冷干燥天气,为您准备预防新冠等肺炎的小药方,代茶饮,便于随身携带的避瘟囊和芳香辟秽的优质艾叶,助您预防感染,共抗病毒。等用语。
无独有偶,1月26日,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北京京盟汇康医药有限公司密云鼓楼店进行价格行为检查时,发现其在宣传广告中称:官方发布,新型冠状病毒防治方案,中成药推荐使用连花清瘟胶囊,唯一说明书中表明可拆(抑)制冠状病毒SARS药物,药师建议常备2盒,安全度新春。 上述广告语在没有任何有力证据的情况下,对外夸大其药理作用进行宣传。
律师提示
2月4日,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前文所述的北京京盟汇康医药有限公司密云鼓楼店送达了《处罚听证告知书》,严厉打击该药店擅自发布与抑制冠状病毒有关的虚假广告的经营行为。同时,各地执法部门也纷纷出台相关文件,表示对虚假广告行为零容忍的态度。
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