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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解读

内容提要

为切实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帮助企业稳定发展,2020年2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出台了16项政策,力求帮助企业度过难关。2020年2月7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字〔2020〕15号),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可享受的补贴种类、申请条件及申请流程等内容作出细化。其中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受到广泛关注,故本文将对与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相关的问题进行如下梳理。

Q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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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哪些企业符合申请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

A:申领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2020年前4个月月均缴纳失业保险费人数,不少于2019年月均缴纳失业保险费人数;

第二、不在北京市禁限目录内,且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微企业条件;

第三、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非国有企业,主要指注册在中关村一区十六园、三城一区或属于十大高精尖产业的企业。其中:

中关村一区十六园是指,东城园、西城园、朝阳园、海淀园、丰台园、石景山园、门头沟园、)房山园、通州园、顺义园、大兴-亦庄园、昌平园、平谷园、怀柔园、密云园、延庆园。

三城一区是指,怀柔科技城、中关村科技城、昌平未来科技城、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

十大高精尖产业是指,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产业、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以及科技服务业。详细分类可查询:

http://www.beijing.gov.cn/zfxxgk/110069/zwdt53/2019-05/30/content_c7f454d2c59a4f908ea6b3c6d581e12d.shtml

Q: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A:补贴金额按照企业申报并经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最高补贴上限以2018年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最高补贴6315元/人)。具体来说:
第一、截至2020年4月底企业月均缴纳失业保险人数与2019年月均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相比持平或增长20%(不含)以内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30%的补贴;
第二、截至2020年4月底企业月均缴纳失业保险人数与2019年月均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相比增长20%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
Q: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的申报期限是什么?
A: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2020年5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提出申领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
Q: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的申报方式是什么?
A: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采取网上办不见面经办服务模式,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应在申领期限内,通过互联网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beijing.gov.cn/),选择单位登录后提出申请,并由区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审核
Q:社会保险补贴能与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同时申领吗?
A:2013年4月1日起执行的《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京人社就发﹝2012﹞308号)明确了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申领条件及标准等内容,疫情期间发布的京人社就字〔2020〕15号文同样强调了与该两项补贴相关的内容。但是,企业申请享受了15号文规定的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后,在申领308号文规定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时,应核减其已享受的相应补贴。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总所 史霄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