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爆发期间,疫情的发展已经变成了我们每天谈论的头条,而与抗疫有关的防护、治疗等问题也成为我们心中的热搜。
在全民抗疫时期,各种不实信息和谣言也开始逐渐充斥着网络和自媒体,比如武汉三口之家迪士尼游玩确诊新型肺炎、某地有121个鱼塘感染等。然而,任何人的一句谣言、任何谣言的一次传播,都可能引发无谓的恐慌。疫情面前,谣言的传播不但会混淆人们的思维和影响处理事件的态度和方法,更有可能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
编造、传播与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等有关的虚假信息,非但无助于抗击疫情,反而会干扰疫情防治工作的顺利推进。散布谣言者更可能因实施造谣、传谣行为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相应的处罚。
散布谣言者,因散布谣言而侵犯其他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散布谣言者应当承担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多种方式在内的法律责任。
散布谣言者,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散布谣言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第二百九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散布谣言者所犯罪名、犯罪情节等,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同时,根据其所犯罪名还可判处罚金等相关财产刑。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信息,我们应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对未经证实和来源不明的网上消息要仔细辨别、理智分析,不冒然相信。如需了解疫情消息,则应以官方媒体、各级政府等官方平台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 停止侵害;(二) 排除妨碍;(三) 消除危险;(四) 返还财产;(五) 恢复原状;(六) 赔偿损失;(七) 赔礼道歉;(八)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