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近日,渭南大荔县京师童迪幼儿园有家长反映称,和孩子聊天时,娃说吃饭要吃快,吃得慢就会被老师叫到厕所吃,和其他家长沟通得知确有此事,有的孩子甚至一天三顿饭都会去厕所吃。 对此,园方承认有此类事件发生,向家长道歉,并承诺了后续整改办法,家长以后可随时监督。目前,教育局监察室已介入调查。
律师看法:
幼儿园的孩子正处于心智发展不成熟、习惯养成、接触探索这个世界的关键时期。吃饭慢可能是由于多重因素共同导致的,但是幼儿园却采取了让吃饭慢的小朋友在厕所吃饭这种有损身心健康的惩戒方式处罚吃饭慢的孩子,不禁让人对于现行幼儿园的管理办法抱疑,更让送孩子去幼儿园的父母揪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而让吃饭慢的孩子在厕所吃饭这种行为,不仅不适应该年龄段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而且没有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更加没有遵循教育和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反而是对这些孩子们合法权益的侵害。幼儿园的做法明显已经违背了法律的相关规定。
律师认为,孩子是这个世界上的天使,他们心灵纯净,瞳仁清澈,年龄小不应该成为他们被伤害的理由,我们希望幼儿园为他们提供一片童年无忧的天空,而不是折断他们未丰的羽翼;我们希望他们感受到的是活在这珍贵的人间,太阳强烈,水波温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