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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小便宜吃大亏-朴学松律师

近日,黑龙江省电视台《新闻法治在线》栏目记者,就关于某甲采取何种方式可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问题,采访了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朴学松律师。

新闻背景

【案情简介】某甲经朋友介绍认识某乙。一日,某乙向某甲推荐一款手机,并声称该手机自带一款app软件,该软件打开后可以自行在购物网站刷评论赚钱。某甲隧以三千元的价格购买了该手机。一个月内,某甲就赚了二万元。某甲认为找到了赚钱的好方法,向某乙又购买了总额达二十余万的手机。之后,买回来的手机不能打开该软件。某甲电话联系某乙却再也联系不上,去某乙住所发现住所人去楼空。某甲经向他人了解,其购买的手机的市场价格为每部一百多元钱。

律师解答

朴学松律师认为:根据某甲对事实的陈述,某乙编造了手机自带软件可以赚钱的事实,使某甲基于该编造事实而陷入错误判断,向某乙支付了二十余万元价款。由此,可以初步判断某乙骗取了某甲财物。某甲购买大量手机后,手机软件不再具备使用功能,且某乙在收取价款后不知所踪。由此,可以初步判断某乙的行为是以非法占有某甲财物为目的。某乙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诈骗罪犯罪构成,涉嫌诈骗犯罪。建议某甲向犯罪行为地或结果地的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审查是否予以刑事立案,通过刑事诉讼的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挽回其经济损失。

律师友情提示

朴学松律师建议:大多数的诈骗犯罪案件,诈骗行为人之所以能够得逞,一般是利用被害人贪图小便宜、希望一夜暴富或者不劳而获等心理,先以小利吸引被害人,待被害人上钩后再骗取更多的财物。因此,要避免受骗上当,首先要克服贪图小便宜或者天上掉馅饼的心理弱点。勤劳致富始终是正途。贪图小便宜,难免吃大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