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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名誉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网络名誉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网络名誉侵权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社交媒体的光速发展,网络匿名用户在在网络服务平台上发表侵权言论、实施侵权行为的情况日益增多。特别是针对公众人物的名誉侵权案件层出不穷,个别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平台对名人、明星的肖像进行恶意加工处理、捏造不实的信息侮辱、诽谤公众人物,极大地损害了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互联网的开放与自由,并不意味着它是法外之地,本文就将就网络名誉侵权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进行讨论。

一、网络名誉侵权行为概述

本文讨论的网络名誉侵权行为是指:侵权行为人利用网络服务平台(诸如各类公众号、社交软件、网络论坛等)侵害他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名誉权的行为,同时包括网络用户或网络服务平台转载他人侵权文章导致名誉侵权的情形。

二、网络名誉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及律师实务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如果行为人的侵权行为损害他人的名誉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依法要求侵权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但在司法实践中,因网络名誉侵权产生的民事诉讼存在不能明确侵权主体身份信息的客观困难。对此,律师建议:被侵权人可以先以网络平台服务者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网络平台服务站删除涉案侵权内容并披露发布主体的账号注册信息,待获取侵权网络账号主体身份信息后,被侵权人可以依法追加该侵权主体作为共同被告或另行对该直接侵权主体提起诉讼。

律师提示

涉及网络名誉侵权案件的诉讼管辖为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终端设备所在地,被侵权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

三、网络名誉侵权行为的刑事责任及律师实务分析

网络用户实施的侵权行为若达到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等情节严重的程度,可能涉嫌侮辱罪、诽谤罪。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均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

律师建议:若出现情节严重的网络侵权行为时,由于侮辱罪、诽谤罪为法律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建议被侵权人尽快固定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律师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四、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网络名誉侵权案件涉及刑民交叉、侵权形式呈现新型化,涉及到侵权行为人身份信息的认定、侵权言论及行为的电子数据的保存、网络服务平台连带责任的认定等诸多诉讼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律师建议,在遇到网络不法侵害的时候,及时固定相关证据并向网络平台服务者进行投诉,积极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作为网络时代的参与者,维护网络环境的健康与和谐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在这个光速发展的信息时代,在这个言论自由的民主时代,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对网络暴力说不,只有先温暖纯良,才能谈论爱与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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