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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无故拒交物业费是否合法--梁爽 律师

「新闻背景」近年来,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纠纷一直层出不穷。近日,某物业公司反映,一小区商服业主无故拒交物业费,并称不需要物业的服务,所以不需要交纳物业费。黑龙江省电视台新闻法制在线栏目记者,就该业主拒交物业费的行为是否合法、物业公司应当如何维权等问题,采访了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梁爽律师。
「律师解答」
梁爽律师认为,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行为,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的相关行为。在业主与物业公司存在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形下,双方应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约定履行相应合同义务,在物业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应物业服务的前提下,业主应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标准缴纳相应物业费,该业主无故拒交物业费的行为不合法;同时,该物业公司可与业主就物业费的缴纳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物业公司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友情提示」
敬告广大市民朋友,业主维权也应有理有据,如对物业公司服务存在不满,可通过依法选举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选聘的物业公司交涉,从而改善物业服务质量;如物业公司存在严重违约的行为,业主可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解除合同,另聘物业公司,并追究物业公司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