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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收了货款,人却找不到将如何维权--鄢冬梅 律师

「新闻背景」在我们身边,常常出现自己订购商品或购买的美容卡、洗车卡服务交了钱,但东西没收到或还没有接受服务,就人去楼空,造成了个人损失,也不知道如何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如哈尔滨市两位市民,在哈尔滨市某电子广场的一个手机销售商柜,订购了两部二手iphone10手机,市民通过网银转账的方式支付了货款,共计壹万多元。商家为其开具一张详细的订货货单,但无商家印章,互相留了联系电话。此后市民多次电话沟通,卖家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市民迟迟没有收到自己订购的手机,无奈市民到商家商柜,店面已经撤柜,人也联系不上。黑龙江省电视台新闻法制在线栏目记者就市民面临的这种情况,如何解决眼前困局,采访了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鄢冬梅律师。
「律师解答」
鄢冬梅律师认为,就市民已经付款订购商品的行为无法获得订购物,存在以下两方面的可能性:第一种情形,店面的个体工商户客观存在只是搬迁暂时联系不上,或者联系上不供货,但商家对订购手机的市民是真诚的销售行为,那么买卖双方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收到货款未按约定供货是商家的违约行为,订购手机的市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商家继续履行合同,交付订购的手机,并承担市民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第二种情形,若商家借商柜以销售手机为名,承诺能够为市民提供约定要求的品质手机,借此收取市民购货款,将壹万多元货款占为己有,店铺而后注销或废弃,不能或商家拒绝交货,本律师认为,商家的经营者涉嫌合同诈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商家经营者的刑事责任。
「律师友情提示」
敬告广大市民,在生活中无论是网上交易还是现实交易,都应当掌握并留存交易对方的资质或身份,保存交易、服务的发票或收据等凭证,以便维权时依法提供充分的原始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