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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外墙体脱落砸车, 物业公司,不是你说不赔就不赔!

新闻背景

市民张先生前一天将自己的爱车停放于单位院内的停车位未开走,不料一夜不见,第二天一早上班时却发现自己爱车的车窗破裂、后备箱盖被砸了一个大坑,车周散落着大大小小的石块,有的体型硕大,而造成这一切的正是由于紧邻的高层住宅外墙体脱落而致。面对这飞来横祸,张先生找到负责管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希望物业公司对其损失进行赔偿。不料想要维权并非易事,物业公司称该后果不应由其承担,因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之间有协议,约定了此情况由业主委员会负责。那么,究竟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其与业主委员会间的约定对张先生是否有效?黑龙江省电视台新闻在线栏目组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辛烨律师。

律师解答

辛烨律师认为,首先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5条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那么,物业公司作为该住宅小区的管理人应当负责小区外墙体日常的维护养护工作,因其未及时发现外墙体的松动而造成墙体的脱落、坠落并致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至于物业小区称其与业主委员会间有约定,发生此种情况由业主委员会负责,但这仅为其二者间的意思表示,不能以此对抗第三人,也不能免除物业公司作为管理人的责任和义务,物业公司只有在向被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再依据其与业主委员会间的协议索要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