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热点聚焦

《电子商务法》出台,网购将得到更多保障

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该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电子商务法》进一步明确了电子商务活动中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将会为网购消费者提供更多的保障。

首先,针对近年来层出不穷的微商乱象,《电子商务法》中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围不仅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还包括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就是说,微商也被列入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畴,应当受到《电子商务法》的调整,依法履行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纳税等义务。微商缺少监管,肆意妄为的情形将被有效控制。

其次,目前网购过程中商家捆绑销售的情形非常常见,尤其是某些代理销售机票、火车票、预定酒店的商家,将捆绑销售的内容设置得非常隐蔽,许多消费者或是没有注意到,或是注意到了但不知如何取消。《电子商务法》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电商如果再实施隐蔽的捆绑销售行为,将会受到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还可能面临最高五十万元的罚款。

再次,电商拒退押金的情形也将藉由《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得到缓解。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电商如果违反关于押金的上述规定,也同样会受到会受到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并面临最高五十万元的罚款。

另外,目前在电商中流行的刷好评删差评行为也被《电子商务法》明令禁止。《电子商务法》明确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应当得到保障,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此外,《电子商务法》中还明确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监督管理义务。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电子商务平台中购买商品或者服务,也将得到更多的保障。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 刘晓巍律师



图片源自于网络,如有不当或侵权请联系我所,我所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