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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案件当事人都会委托律师参加诉讼,有的案件仅当事人自己参与诉讼,因当事人缺少相关法律知识,可能导致其不能够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关于当事人起诉

近日,一名中学生报案称被几个高年级同学殴打并索要钱财。经查,这几个高年级学生年满15周岁,目前警方正对是否立案进行调查。黑龙江省电视台新闻在线栏目组记者就这几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以及如果公安不予立案被害人该怎么办等问题,采访了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辛烨律师。

辛烨律师认为,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而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应当以抢劫罪论处。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年满十五周岁,采用暴力手段殴打被害人向其索要钱财,其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还是依据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需要公安机关根据该案的具体情节作出最终决定。

如公安机关决定以抢劫罪立案的,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年满15周岁,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可知,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程序的相关规定,由侦查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后,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判,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如最终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的,被害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寻求救济:第一,被害人可以向原公安机关申请复议;第二,被害人可以向原公安机关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第三,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其中,因公安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因此提起自诉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被害人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证据。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 辛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