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案件当事人都会委托律师参加诉讼,有的案件仅当事人自己参与诉讼,因当事人缺少相关法律知识,可能导致其不能够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关于当事人起诉时选择管辖法院的问题您了解多少呢?
仅就民事诉讼而言,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我国根据法院级别不同分为四级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时一般应当先确定级别管辖,然后根据双方的约定确定地域管辖,当事人双方不得就级别管辖进行约定,并且违反法律规定专属管辖的也是无效的。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定管辖确定法院。
关于级别管辖一般根据案件的标的额,难易程度以及影响大小来确定管辖法院的级别。根据各地不同的规定,不同级别法院的受诉标的额标准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中就不同地区的不同级别管辖做了不同的规定。
关于地域管辖一般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原告就被告原则选择法院,同时《民事诉讼法》第22条至第35条有一些特别规定,例如第22条就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进行了规定,第33条就专属管辖进行了规定。由此可知管辖法院也不仅仅局限于原告就被告原则。
举个例子,张三和李四因为借款合同发生纠纷,张三想要向法院起诉李四:①如果在双方没有其他约定时,因双方为借款合同纠纷,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选择法院;
②因案件不属于专属管辖的情况,如果双方约定可以向各自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发生纠纷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何确定管辖的复函》中法院认为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下,该约定可认为是选择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如果在协议中双方约定不明确,但根据管辖协议约定的地域能够确定具体管辖的,管辖协议按照有效处理。例如张三与李四约定由张三所在地法院管辖,张三所在地仅有一个法院,则管辖协议有效。若约定由某市人民法院管辖,该市有多个基层法院,难以确定,该管辖协议无效,只能按照法定管辖规定确定法院。如果双方的情形法律另有约定的,则根据法律规定选择法院。
案件受理后,当事人对于管辖(包括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是对于发回重审案件的当事人不可提出管辖异议。民事诉讼确定管辖的总的原则是根据案件的性质、案件繁简、影响大小、便利当事人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办案。经审理后,法院认为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在案件受理后,遵循管辖恒定原则,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 住地变更的影响。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14366.html
律师提示:以上仅是关于民事案件管辖的一小部分,关于管辖法律有更加详细的规定。选择管辖法院是案件的开端,正确递交材料可以有效减少程序上消耗的时间。作为非法律专业人士,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问题也可以选择咨询律师或者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 王恺琪、佘圣男律师
图片源自于网络,如有不当或侵权请联系我所,我所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