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让、避让行人是驾驶员们应该遵守的基本原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那么,何为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呢?请看下面的案例。
当事人贝某驾驶车辆靠近人行横道时,发现行人已经停在了人行横道上,贝某考虑到当时车辆经过的道路系主干道路,案发路段车流很大,路口也没有红绿灯,如果只要人行横道上有人,机动车就停车让行,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通行效率。所以,其认为可以在确保通行安全的情况下不停车让行而直接通过人行横道。那贝某的观点是否成立呢?
后因贝某受到行政处罚,涉及到行政诉讼。最终法院认为行人是否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以特定时间段内行人一系列连续行为为标准,而不能以某个时间点行人的某个特定动作为标准,特别是在该特定动作不是行人在自由状态下自由地做出,而是由于外部的强力原因迫使其不得不做出的情况下,从而维持了交警大队行政处罚的决定。如本案中的贝某,如果其当时明显减速并停止行驶,则行人肯定会连续不停止地通过路口。正是因为车辆没有减速,才导致行人不得不停止通过。可见,行人的一系列连续行为充分说明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因此,在这里要给广大驾驶员们提个醒:礼让行人是文明安全驾驶的基本要求。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人行横道通行或者停留时,应当主动停车让行,机动车驾驶人可以示意行人快速通过,行人不走,机动车才可以通过,或者行人明确示意机动车先通过才可通过。为了不面临罚单,建议驾驶员都可以遵守交通规则,共建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 佘圣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