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离婚率的不断上升,诉讼离婚的比例不断增大,在不存在财产纠纷的情况下,还存在着另外一种现象,即一方提出离婚时另一方坚持不离婚,那么这种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又是如何处理的呢。
相关案例:
宋某(男)与王某(女)于网络上相识,后双方在现实生活中见面,互生好感后成为男女朋友关系。王某在此之前曾经有过一段婚姻经历,而且宋某与王某二人年龄差距较大,宋某家人对这段恋情持反对态度,后二人于2014年登记结婚。婚后不久,王某便随宋某前往广州居住生活,两人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后,在2016年年初,王某不辞而别,宋某通过电话、微信等均无法联系到王某,王某亲属等也无法帮助其联系,直到2017年,宋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离婚。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虽本案被告王某未到庭,但其通过电话、邮寄代理词等形式向法官表示了其不想离婚的意愿,最后,法院认为双方感情仍有和好的可能,未判决其离婚。
案例相关法律:
1、本案是一个较为简单的离婚案件,双方不存在财产纠纷,宋某的诉讼目的仅为离婚,本案的焦点在于,根据司法实践,在不存在法定必须判决离婚的情形时,若夫妻一方表示不愿离婚,很多时候法官会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而判决不准予离婚,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上述案件中的当事人宋某可以在民事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2、法律规定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又有哪些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但是上述情形均需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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