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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车你该知道的那些事儿

如今,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一路飙升,城市停车难问题也日益凸显。为此有人发出这样的感叹:真是买车容易停车难!有些地方虽然设置了停车区域,但停车位却远远不够。大家都想将自己的爱车停放在划有停车位的地方,心里踏实又免受到违停的处罚。但现在停车位可谓是一位难求,停车太难太难。

近日,哈尔滨市民王先生在某大型超市的地下付费停车场停车后去超市购物,不料购物归来后的王先生发现自己的奔驰车副驾驶位置的车窗玻璃被砸了,车内放置的手包也不翼而飞。

王先生立即联系该超市停车场的管理人员调取监控录像,但该管理人员称,王先生所停车的位置并没有划有停车位,是其监控区的死角,其监控视频中并未有王先生所停位置的影像资料,并让王先生找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后经查证,王先生所停车的位置是划有停车位的,只是时间久了停车线模糊不清了,之前王先生转了十多分钟也没找到合适的停车位,无奈之下将车停于此处。

那么王先生的车窗被砸,该停车场是否应承担责任呢?管理人员所称王先生所停车位置是其监控死角能否成为免责事由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第三百六十七条之规定,王先生停车付费与该停车场已经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而停车场作为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所停车辆。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也对保管人的责任作了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王先生将其车交予停车场保管,所停车的位置并未有禁停标志,该停车场存在监控死角,属保管不善,造成了王先生的经济损失,停车场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与保险公司是否赔付无关。然而,王先生将手包随手放置于副驾驶的车座上,其应当预见车内放置贵重物品有被盗的可能性,并且可以通过随身携带、遮盖或者锁于后备箱内等方式尽量避免此种后果的发生。因此,由于王先生自身存在过失也可以减轻该停车场的部分赔偿责任。

面对日趋严重的停车难问题,律师在此温馨提示您:将自己的爱车停靠在安全区域的同时,也要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贵重物品尽量随身携带,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 孙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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