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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转租合同是否有效

徐某与房主赵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由徐某承租赵某的三层私人住宅一套,合同中对徐某能否转租没有作出约定。徐某未征得房主赵某同意,将租赁的房屋转租给朱某,但朱某预付徐某租金3000元后,徐某却迟迟不交付房屋,朱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徐某履行房屋转租合同。那么,朱某的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此外,《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还规定,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本案中,法院经审理查明房主赵某并不同意徐某转租房屋,并据此认定朱某与徐某签订签订的租赁合同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判决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徐某返还朱某预付的房屋租金3000元。

律师建议:

应尽量从出租人处直接租赁房屋或者在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后再租赁转租的房屋,签订书面合同并办理租赁登记手续。同时还应注意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并应在与转租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 刘晓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