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随着微信公众号等网络自媒体的蓬勃发展,为人们提供了更多的发表自己的主张和看法的方式和途径,在这里大家可以各抒己见畅所欲言,但很多人为了博眼球、为了成名获利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事件时有发生。这些谣言以其传播速度快、范围广、迷惑性强的特点,频频引发公众恐慌,扰乱公共秩序和社会秩序。
2018年3月26日,微信公众号天禄财经的作者刘成昆发表了《出乌兰记盘先生在美丽坚》《出美丽坚记盘先生回乌兰配合调查》《出乌兰记童话故事》三篇文章。这些文章暗示性、指向性都非常明显,使得很多看完文章的人直接把小说所指与伊利公司董事长潘刚联系在一起。同时,微信公众号光祥财经作者邹光祥在向伊利公司电话求证后,写下并发表了《公司聚焦:伊利股份董事长潘刚或失联》的文章,并声称:光祥财经获悉,潘刚已于近期回国,但很快被有关部门带走并协助调查。潘刚被带走调查的消息持续在互联网和社交平台大量转发。呼和浩特警方接到伊利公司报警后判定二位自媒体人在没有确认消息真伪的情况下即发表了不实言论,随即立案调查。
言论自由并不是可以漫天传播谣言,网络从来也不是法外之地自媒体利用网络散布虚假信息,为图一己之利损害他人利益,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实施这些行为的人理应依法受到惩处。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诽谤罪多为自诉案件,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罪适用公诉程序除外。而依据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根据北京通达法正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显示,邹光祥在微信公众号光祥财经发布的文章,点击数达574.5万次;刘成昆在微信公众号天禄财经发布的3篇文章,点击数达10993次。看来刘成昆和邹光祥是免不了这次牢狱之灾了。
律师提醒各位:阅读和转发文章时一定要有甄别能力,不轻信、不捏造谣言,更不胡乱转发不实信息,谣言止于智者。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 马洪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