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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养了28年发现非亲生,这事儿也能搞错??

儿子养了28年发现竟非亲生!这事儿也能搞错??

2017-08-01 新闻纵横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2017-08-01 中国之声《新闻纵横》

记者:车润宇、江晓晨

主持人:智鹏 、张蕾

编辑:王一棚 、 石佳敏(实习)

近日,有这么件事儿被网友广泛关注并热议。孩子养了28年竟被告知非亲生,原因是儿子长得与相差太大。为了得到证实,父母带孩子做了亲子鉴定,发现真的没有血缘关系,家里一下炸了锅。冷静下来想,父母怀疑是孩子出生时的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抱错,整出了乌龙事件。
据了解,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 7月29号首次就此发表声明,表示已成立特别工作小组协助法院调查,并称如果调查结果显示医院存在过失,将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这起离奇事件到底是怎么回事?
希望孩子找到他的亲生父母,我也找到我自己的儿子。
28岁的王先生,22岁时才知道自己并非父母的亲生儿子,这件离奇事本月27号一经上海电视台《法制特勤组》栏目报道后,就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尤其令人唏嘘的是,因为儿子和自己长得不像,王先生的父亲一直怀疑妻子出轨,以至于夫妻离婚。目前,对于王先生的母亲张女士来说,最急迫的是:希望孩子找到他的亲生父母,我也找到我自己的儿子。
张女士回溯当年孩子婴出生时的经历,认为很大可能是医院抱错了孩子。张女士将孩子出生时院方拍的照片,和之后满月时在家里拍的照片进行了对比,认为两张照片里孩子的眼睛、鼻子、嘴巴都有点不同。据张女士回忆,1989年2月27号,她通过剖腹产在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生下一名男婴,当时医院实行母婴分离制度,出生三天才允许母亲喂养。当护士第一次把孩子抱给她喂奶时,孩子身上并没有任何可以辨别身份的标识。
当时孩子手上有没有带一些手环啊可以识别身份的东西?
没有。
现在不是都戴一些手环?
没有。
记者电话采访了王先生和张女士一方面的代理律师王云,据她介绍,在2011年第一次亲子鉴定结果出来后,张女士就找到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进行交涉,但始终无果。去年,王先生和张女士再次做了亲子鉴定,结论与此前完全一样。今年6月,他们向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月20日我去找过他们医院医务科,当时收到法院的举证责任通知书,我去找他们是就问医务科,现在医院有没有在找相关资料,找到哪一步了,他们给我回复,我们有在找,尽最大努力找,但是时间太久了。
王云律师
去看医院交给他的宝宝卡,她发现有一个脚印是比较宽、肥,另外一个脚印是比较细长型的脚印。
7月29号,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在声明中,表示对于此事,全院上下深感震惊,对当事人遭遇表示深深同情。院方表示,新闻播出当晚立即召开院领导班子紧急会议,成立了特别工作小组协助调查。因事件发生于28年前,客观上存在一定困难,但将竭尽全力协助调查,如有结果将及时向当事人反馈。此事已进入法律程序,院方表示将依法配合法院调查并尊重判决,如调查显示医院存在过失,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记者日前联系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希望就此事进行采访,但没有得到回复。王云律师说,究竟孩子当年是不是被医院抱错,当事人一方正在努力收集证据。比如就发现,医院宝宝卡上的脚印和出生证上的并不相同:去看医院交给他的宝宝卡,还有就是医院给她的出生证,她观察这两个脚印,她发现有一个脚印是比较宽、肥,另外一个脚印是比较细长型的脚印。。

王云介绍,目前张女士和王先生的诉求,除了院方协助寻找亲人外,还要求赔偿各种损失合计130万元,目前该案开庭时间还未确定。

对于这起离奇事件,院方存在什么责任呢?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我们说这个案子是属于一种侵权案件,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当中呢,并没有明确这种亲子和亲属之间关系的这种权利界定,但是亲生子女和自己的亲生父母共同生活成长和陪伴,这个是一个法律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因为医院的过错,所导致了孩子没有办法和自己的亲生父母,或者是亲生父母没有办法和子女来共同成长生活,那这样的话,是属于侵犯了他们的权利,也造成了一定的损害,那如果说,当事人能够证明,当时确实是因为医院的过错,才导致这个情况发生的话,医院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人民法院也会予以判决。
家属的赔偿诉求法院是否会予以支持?
岳屾山:要求医院来帮助他们找到亲生父亲,以及自己的亲生子女,这个诉求我觉得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有一定的障碍,我们说在具体执行的时候,这可能需要其他人的配合,比如说当时同时去住院的,或者是同时去生产的,这些家庭的人来配合他们来做医疗鉴定,这样的话,才能最终确定DNA。但是其实这样的话,就会涉及到案外人,因为那些家庭的并不是本案的当事人,那法院在判决书当中,也就不能够体现,或者说不能够安排别人的这种义务,在这个时候,法院最大的可能性是,判决要求医院提供当时的医疗记录和医疗信息,那么有这些医疗记录和信息,再去追诉到,或者说是找到这些当时在医院生孩子的家庭,然后由当事人和医院来进行协商,看看是不是通过医学鉴定这种方式,来确定这些孩子的亲子关系
法院会怎么判决?
岳屾山:这个案件我觉得,还有另外一个就是这130多万的损失,那这个损失是分了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就是这些年来抚养这个孩子的费用;第二个部分,应该是为了找到自己的孩子,所支付的一些维权的成本,或者是一些必要的支出;第三部分,就是因为不能够和自己的亲生孩子共同生活,到时候所导致的精神损害。因为这个都涉及到我们当事人来进行举证,可能很难说,从刚出生到现在28年,对每一笔的开销,有相应的票据和证据,来支持他花了多少钱。最后呢,我想这案件的解决,有可能是通过人民法院的调解结案,因为我们确实提到了说,判决也好、后边的执行可能会很麻烦,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通过调解方式,让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去寻找自己的亲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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