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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客户端 丨“‘扶养’与‘反哺’: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岳屾山律师接受采访

2021年4月8日,新华社客户端采访北京岳成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岳律师就‘扶养’与‘反哺’: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发表评论。

新闻背景

近期,父母去世或没有抚养能力时,兄弟姐妹之间是否要尽扶养义务这一话题,引发网友广泛讨论。那么,从律师的角度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

律师分析

岳屾山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和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未成年的弟弟妹妹的,是有扶养义务的。而从这个规定我们了解到,姐姐对弟弟妹妹有扶养义务的前提条件是:哥哥姐姐是有负担能力的,其次是父母双亡或者是父母无力抚养的。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如果哥哥姐姐对弟弟妹妹尽了扶养义务,等到哥哥姐姐们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时候,被扶养长大的弟弟妹妹也有扶养哥哥姐姐的义务,这也是一个权力义务对等的原则,既符合我们国家传统的道德观念,也能够使未成年人健康地成长,包括说老年人的生活也有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