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3日,央视网采访北京岳成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岳律师就造谣杨振宁‘去世’ 怎能‘自罚’了事?发表评论。
近日,大V@跑者子牛发布物理学家杨振宁去世的消息引发一阵轰动,但事实证明这又是一次狼来了。经证实,此信息系谣言,杨振宁教授目前身体状态良好。
被打脸之后,该大V又戏精附体,先称杨振宁先生那条消息不确定,后说自禁七天,现在面壁去,而后发布道歉启事,表示深感不安,要进行自我反省及检讨,决定自罚停博至少三个月。
连造谣,带道歉,这波操作,刷足了存在感。但舆论并不买账,自罚能解决问题,还要法律干什么?
岳屾山律师表示,造谣不是自罚就可以了事的,行为人除了自罚之外,还需依法承担责任。法律的威力体现在不可避免性,有违法行为即有处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若行为人侵害他人的人格权,应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行为人拒不承担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
散布谣言的行为还可能会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的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行为人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并借此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则以《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定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