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4日,东方卫视《东方新闻》栏目采访北京岳成所上海分所主任、东方卫视特约评论员岳雪飞律师,岳律师就货拉拉迟来的道歉 整改为何总在悲剧后?发表评论。
新闻背景
近日,在舆论的多方关注之下,货拉拉就长沙女子跳车身亡事件公开致歉,承认对于用户跳车事件平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事发后车辆为何没有任何录音、监控设备,为何途中多次偏航,出事路段为何没有刹车痕迹等细节被先后曝光,引发公众质疑。
岳雪飞律师表示,从法律定义上看,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行为。本案要查明司机有哪些行为,发生了什么,当时只有两个人,一个还已经过世,所以本案侦查对公安机关来说难度很大。
岳律师认为,平台作为中介,对于在其网络平台上的经营者,即货运司机而言,具有资质审核义务,如果未尽到该义务,那么平台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除此之外,根据《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平台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目前,死者家属和平台已经协商达成一致,补偿金额等事项应该已在协议里一揽子约定了,所以死者家属应该不会再向平台提起民事赔偿了。
岳律师认为,首先,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货拉拉这种货运中介网络平台无明确规定,2019年出台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管理经营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经营者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而网络货运平台作为货运中介,不适用该办法。其次,对于网络平台的货运行业,我们更多关注的是货物的安全,忽略了有人跟车的情形,跟车情形下乘客的安全保障,是该用客运标准还是货运标准来衡量,没有明确规定。如果按照客运标准来衡量,货拉拉是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
Q:从法规上是否可以通过相关立法来完善该行业的不足之处?
A:相关法律规定有待完善和细化
岳律师认为,可以通过立法来完善该行业。不一定是国家层面的立法,我们可以根据各个地方的立法权限,出台适应地方发展的法律规范,等条件成熟后,再进行国家层面的立法。
Q:网约货运行业本身是否可以再规范自己的行为,管理更完善一点呢?
A:行业自身的自我完善和提升更重要
岳律师认为,除了通过法律法规和政府的监管之外,如果一个行业想要蓬勃发展,行业自律是比较重要的。对行业进行自我梳理、了解行业漏洞和盲区、自我完善和提升是网约货运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