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9日,东方卫视《今晚》栏目采访北京岳成所上海分所主任、东方卫视特约评论员岳雪飞律师,岳律师就‘自愿放弃社保’背后 劳动权益保护为何‘漏风’?发表评论。
新闻背景
近日,福州福清市的一名公交车司机陈师傅在驾驶过程当中突发心梗,安全停车之后猝死。因公交公司称司机陈师傅自愿放弃社保,公司对陈师傅不能认定为工伤,事情曝光后引来舆论热议。
1月28日,福清市人社局表示,当地已经出具了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陈师傅为工伤。目前涉事公司已经和当事人家属协商一致,家属同意签字,陈师傅家属获得一次性工亡补助、安葬费、抚养费等共计123万元。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那么为什么有些单位会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让员工放弃社保,甚至这种操作已成为众多用人单位的一种默契了呢?
岳律师认为,工伤认定和用人单位是否给员工缴纳社保没有关系。工伤认定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要素:第一,员工跟用人单位之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第二,伤亡事件发生时,员工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第三,员工是否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如果同时满足上述要求,那么工伤认定部门应认定其为工伤。因此,工伤认定和用人单位是否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没有关系的。
岳律师认为,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员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向用人单位追偿。因此,工伤保险待遇和其是否缴纳工伤保险没有关系。
Q:据了解,目前的外卖骑手大多是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而是由第三方机构来签订所谓的合作协议,用提供信息撮合服务等方式代替了劳动关系,以规避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那么,跟第三方签了协议,用人单位是否就无责了呢?
岳律师表示,大家可能更关注外卖平台和骑手之间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如果骑手伤亡,平台是否应该赔付?外卖行业劳动关系的认定,涉及到骑手、第三方以及外卖平台等多方,情况非常复杂,因此,外卖平台与骑手之间是构成劳动关系还是单纯的劳务关系比较难判定。有可能平台和骑手构成劳动关系。在第三方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模式下,也可能是骑手和第三方构成劳动关系,第三方将骑手外派到平台,这样就构成了外卖平台与骑手之间的劳务派遣关系。
岳律师提示,在考虑外卖平台与骑手之间的关系前,应将如何加强对骑手职业伤害的保障和保护放在第一位。
岳律师认为,法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我国《劳动合同法》制定时,这些新业态还未出现,因此,劳动法律法规或许存在对新业态无相关规制的情形。新业态人员出现后,劳动法律法规也将进一步调整、完善。
岳律师建议,可以考虑允许骑手等灵活就业者单独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投保费较低,为保障骑手等灵活就业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可以允许骑手、平台或者第三方协商由谁为骑手单独投保工伤保险。除此以外,也可以考虑提高骑手等灵活就业者商业保险的保额,为他们提供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