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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成普法丨男子聚会醉酒冻僵,共同饮酒人是否应担责?

背景介绍

最近网上流传一则新闻,大连一男子聚餐后醉酒睡在街头被冻僵,医生称手脚可能会难保,那么很多人有疑问,这种情况下,聚餐的同伴要承担责任吗?

律师观点

朋友家人相聚饮酒助兴本无可厚非,但共同饮酒人因先前同桌饮酒行为而产生高度的注意义务。如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劝阻、照顾、护送、积极救助和通知家属等义务,宴会组织者、劝酒者及共同饮酒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实践中通常指下述四种情形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一、强迫性劝酒,比如用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二、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不佳,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三、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四、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的。酒局的组织者未承担控制客人饮酒适度和酒后安全护送的义务的。

以上四种情形导致共同饮酒人一方或者第三方因此受到人身、财产等方面的损害,共同饮酒人如无法提供自身免责的证据,则均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西安分所 贾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