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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丨“‘刷脸’技术须确立安全底线与法律边界”岳屾山律师评论

2020年12月11日,央广网采访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岳律师就‘刷脸’技术须确立安全底线与法律边界发表评论。

新闻背景

近年来,因为人脸识别导致信息泄露或者财产损失的报道屡见不鲜。现如今,从刷脸支付到刷脸取钱,从刷脸安检登机,再到刷脸认证办事,刷脸已经深入到了生活的方方面面。刷脸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不免让人担心其安全隐患,轻则可能导致个人信息的泄露,重则有可能对个人造成不可估量的财产损失,甚至导致金融等监管秩序的混乱、国家利益的损失等。

那么,从国家和个人角度来看,我们该如何加强对人脸识别技术的监管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呢?

律师分析

一、人脸识别技术的监管存在一定的法律真空
岳屾山律师认为,目前我国法律对面部特征信息的个人数据保护还停留在初步阶段,对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监管存在一定的法律真空,对人脸识别技术的使用主体也存在争议。虽然《网络安全法》明确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纳入个人信息范围,但对于信息的使用、存储、运输、管理不够细化。在法律不完善的情况下,一旦有商业利益驱使,人脸识别就很容易滑过隐私侵犯的边界。
二、相关立法和相关部门的监管都需要进一步加强与完善

因此,我国亟需进一步立法立规、制定标准,对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安全加以引导。比如,可以通过立法明确可收集人脸信息的情形,除法律规定必须提供人脸信息的情形外,禁止无关情形或者相关应用强制要求用户提供人脸信息;同时,还可以根据相关技术指标,制定收集系统的清晰度上限等相关标准,避免清晰度过高导致过度采集人脸信息。另外,建议建立健全对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监督体系,以监管部门开设网站、微信等举报平台,人脸识别技术应用本身设置监督举报入口等方式,加强对强制、过度等违法违规采集人脸信息行为的监督。

对于违法违规收集、滥用及泄露人脸信息的行为,相关部门还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除追究给用户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一旦发现个人信息被滥用要及时维权
岳屾山律师提醒大家,在主动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时,也应注意了解其是否存在采集并保存个人面部信息、将个人面部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使用的情况。一旦发现自己的人脸信息被滥用,应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及时通过与信息收集者沟通、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法院起诉等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