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6日,央视《东方时空》栏目采访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岳律师就热心人扶起老人反被告肇事逃逸发表评论。
近日,江西修水一桩有关扶不扶的事件再次成为网络议论的话题。12月20日,在江西修水县,两名驾驶员路遇老人摔倒后,立即停车相助并将老人交给了他的女儿;然而刚离开不久,两名驾驶员却接到民警的电话,老人家属报警称,两名驾驶员撞人后逃逸。后来经民警多方取证,终于还原了真相,原来两名驾驶员不是肇事司机,而是扶起老人的热心人。
那么在现有证据无法查明究竟是扶还是撞,如监控录像缺失的情况下,类似事件如何处理呢?
岳屾山律师认为,《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明确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规则。在扶起摔倒老人反被讹的情况中,需要通过举证规则来确定各方举证责任,从而判断是扶还是撞。本次事件中,家属主张他人撞倒老人,是需要提供有效证据予以支撑的,只有倒地的证据,没有他人撞倒老人的证据,无法形成优势证据,也就无法证明老人是被撞倒的。
证据形式多种多样,除了监控视频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证人证言或者痕迹鉴定等方式进行证明。因此,扶起摔倒老人反被讹这样的事件一旦进入到法律程序,在多种证据的证明下,被讹的可能性或者成功的可能性就会降低。
至于诉讼费用的问题,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没有胜诉或者没有得到法院支持,诉讼费用将由原告自行承担,被告律师费等费用将由被告自行承担。在被诬陷等情况下,被告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因此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并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