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7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任岳雪飞律师接受东方卫视《焦点对话》栏目采访,就‘错换的人生’该如何追偿?发表评论。
新闻背景
Q:本案已过诉讼时效,法院为什么还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呢?
A:法律规定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诉讼时效
岳雪飞律师认为,根据早期《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是2年,但是在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实行后,民事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权利人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未起诉的,即超过最长诉讼时效的,将不予以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本案中,孩子抱错的事实虽然发生超过28年,但双方父母均不知晓,直至割肝救子情况出现,真相才浮于水面。本案从原告知晓侵权事实到查找义务人的时间是未超过3年的,法院考虑本案特殊情况,从这个角度看,法院的处理是合理合法的。
Q:法院根据责任划分认定涉事医院承担60%责任的依据是什么?
A:多因一果
岳雪飞律师认为,在多因一果的情形下,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各种原因合力导致的,不能完全归责于某一原因,此时法院需要综合多种因素判定各方的责任承担。本案中,依靠现有证据材料,法院无法确认姚策的患病原因是医院未打阻断针造成的,所以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后,法院判决医院承担60%的责任。如果百分百确定受害人患病与医院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医院是需要为此承担全部责任的。
目前,我国法律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尚无明确的量化标准和上限,每个法官看待案件的角度以及对精神损害严重程度的理解不同,判决结果也不同。
Q:为什么突破精神损害抚慰金判决难点那么困难?
A:对精神损害的具体认定因人而异 因地而异
岳雪飞律师认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需综合考虑侵权后果的严重程度、受诉法院经济发展水平、生活水平、侵权人主观过错程度以及情节恶劣程度等多个因素,因此判决难度比较大。同时,最高院也要求法院类案判决不能相差太大,所以法院在决定精神损害数额时会参考其他类似案件,若其他案件没有突破精神损害数额,法院一般也不会突破。本案中受害人姚策,由于被错抱而错失了打乙肝阻断针的机会,导致其身体健康出现比较严重的后果,法院综合考虑本案多种因素及类案判决后,判决医院赔偿姚策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