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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广播丨“海底捞申请117个商标引热议” 岳屾山律师评论

2020年11月7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接受北京交通广播《热点聚焦》栏目采访,就海底捞申请117个商标引热议发表评论。

新闻背景

近日,海底捞申请池底捞、海底捡等商标登上了微博热搜并引发热议。天眼查APP显示,仅在10月28日,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就新增了177条商标信息,这些商标包括池底捞、捞底海、渠底捞、上海底捞、海底捞针等等。而在10月27日,海底捞还围绕着嗨字,申请了86个商标,包括小嗨妹妹、乖小嗨、小嗨家等等,两天合计新增263条商标信息。目前这些商标还处在申请中的状态,业内认为海底捞申请这么多的商标与此前的商标侵权有关。

此前,海底捞公司曾以侵害商标权为由起诉一家名为河底捞的餐馆,但在今年8月海底捞一审败诉,法院认为河底捞不构成侵权。

岳屾山律师就相关问题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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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在法律上一家企业申请商标的数量有限制吗?商标申请成功之后,企业可以永久拥有吗?

A:目前法律对注册商标并没有明确的限制,比如注册商标的数量,注册商标的领域、范围等。但注册的过程中,商标委员会会审查商标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法》所允许注册的范围,包括不能够用一些禁止性的商标等。如果符合相关规定商标委员会就会受理,但是要注意的是,一旦商标注册成功后,申请人就要进行使用。因为商标属于一种商品,具有能够表明商品来源等的属性。

如果商标注册之后不使用,可能会造成商标在某一领域里处于浪费状态。《商标法》明确规定,注册商标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Q:商标申请后,哪些情况会被认定为没有使用?

A:一般来讲下面几种情况不构成对商标的使用,例如只发一个声明表明享有商标的专有权,这不构成使用;在没有公开的商业领域使用,也不能算是使用;仅是作为赠品来进行所谓使用的,也不属于使用;或者签署合同,把商标转让给他人,这种行为也不属于实际的使用;如果仅仅以维持商标注册为目的象征性地使用,也往往不会被认定为属于使用。

从这个角度来讲,公众在做这种保护性注册的时候,还需有相应的策略。不是说分类注册越多越好,而是要确确实实能够使用的商标的注册,才有可能真正起到保护的作用。

Q:如果要改变现有条件下商标被侵权的现状,除了审批环节要加大审查的力度之外,还可以从哪些方面入手或者细化?

A:一方面要降低相应的维权成本,提高违法成本。另外一方面,还在于对商标具体保护过程中的标准的建立,可以通过司法判例的形式建立,或者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甚至通过法律或者实施条例的制定,来对相关标准进行更加细致、更加明确的量化。

最后,在执法的过程中,相关的执法机构对于商标侵权行为能够及时的发现,及时的制止,及时的处罚,提高违法成本。知识产权保护或者商标保护要形成一个大的氛围。不管是在技术设计层面,还是在执行层面也要形成这种高压或者常态,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商标侵权的出现。商标侵权减少的话,企业对商标保护可能就会越来越趋于理性和正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