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2016年深圳率先探索研究个人破产制度,并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立法建议稿。最高法院广东高院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牵头,经过多次论证完善,已经在今年8月26日审议通过,成为我国第一部个人破产立法,将在明年3月1日起实施。
律师分析
一、个人破产制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了一种可期待、可信赖的保障。这项制度为什么首先在深圳试点进行?
最高法院此次出台的规定主要是为了解决执行时全国配合的问题。因为深圳地方性法规只在深圳地区有效,但是深圳地区的法院如果据此作出了裁判,还涉及到在全国执行的问题。最高法院出台的规定,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如果按照深圳地方立法宣告了个人破产后,执行时全国配合的问题。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个人破产?
三、申请个人破产之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如何防范恶意逃债等行为?
当然,这是有严格限定的,否则很多人就会借此逃避债务。破产条例里的一些制度上的安排,会使希望通过这种办法来逃避债务的人得不偿失。不是所有的债务都能免除,有一些债务是免除不了的。如即使免除了这次债务,还要进行三年考察期,三年考察期满都符合条件的才能免除债务;另外,申请破产有八年的间隔期,期间个人的消费、职业的准入等方面都会受到限制。
这些方面的规定,使得自然人破产之后,如果用这种办法来逃避债务的话,会得不偿失。所以一般情况下,只要这部法律确实执行到位,很少会有人能通过个人破产的方法来实现逃避债务的目的。
四、个人破产制度预计在全国开展可能还需要多长时间?
个人破产制度预计在全国开展还需要比较长的一段时间。因为法律如果要在全国实施,需要全国人大立法。目前全国人大还没有这个立法计划。即使进入了立法计划,从起草到最后推出实施,最快也要几年的时间。而且个人破产这种制度不是一部法律就能解决的,它还需要很多配套规定、配套措施,所以预计短期之内很难能够在全国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