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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某某诉谷某某名誉权侵权案

代理律师:成都分所 张戈

一、案情简介

隋某某为某鱼直播平台剑网3板块签约主播,谷某某为其在该直播平台的竞争对手,但谷某某人气、流量均不如隋某故怀恨在心。后因游戏内矛盾,谷某在其粉丝群、直播间、百度贴吧发帖称隋某盗号、其父亲坐牢等不实信息,使隋某社会评价降低,直播间收入明显下滑。隋某为维护自己名誉,以正视听,特委托岳成所成都分所张戈律师进行诉讼。

二、判决结果

1、判决被告在粉丝群、直播间、百度贴吧连续发帖澄清道歉7日。

2、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000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我方胜诉。

三、办案总结

本案中代理原告隋某。本案难点集中在对侵权行为进行证明,需要对侵权证据做最大程度的收集、保全、留存。该案律师用到了时间戳存证的方法,对粉丝群聊天记录、直播间录像、帖子进行了证据时间戳认证。同时律师通过积极搜集侵权方证据,查询侵权方户籍信息,得以成功立案。因为诉讼请求明确,证据全面充分,最终该案胜诉,法院支持原告方全部诉讼请求。针对精神损失费部分,结合名誉权侵权案司法实践,该项金额索要过高一般难以获得法院支持,在和委托人多次探讨下,最终敲定索要金额为1000元,亦被法院支持,案件结果客户十分满意,完全符合客户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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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公司股权架构治理、名誉权维权及危机公关、企业品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