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律师:成都分所储施磊
一、案情简介
2017年1月,某物业公司发包“新年布置”项目,B公司通过邮件邀请A公司合作该项目并约定了工程款如何分配。A公司施工期间,B公司要求A公司员工以B公司名义和物业公司对接。2017年4月,经B公司要求,A公司向其开具了发票。2017年6月中旬,A公司向B公司主张合同款,B公司表示于7月底支付。但之后B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付款。2019年,A公司无奈诉至法院。
A公司委托岳成所后,岳成所指派储施磊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提起诉讼。
二、判决结果
判决B公司支付A公司合同款及资金占用利息。
法院支持了A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胜诉。
三、办案总结
本案的法律关系并不复杂,难点在于如何为A公司追回全部款项。本案判决后,B公司不服提起了上诉。但代理律师发现,B公司在上诉过程中偷偷注销了公司,二审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以B公司名义提起的上诉。为了给A公司追回款项,代理律师以A公司名义向B公司清算组成员王某、谭某某提起清算责任纠纷,且在诉讼过程中保全了谭某某的房屋。该案胜诉后,谭某某一次性支付了A公司全部合同款及资金占用利息。对于该案的代理工作及案件结果,委托人表示非常满意。
擅长领域:劳动争议仲裁、民商事诉讼、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