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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某某诉某科技技术公司合同纠纷案

代理律师:成都分所 张戈

一、案情简介

杜某于20216月通过百度贴吧结识某科技技术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李某称该公司有一批数据储存机可用于储存挖矿投资,本身设备还可以进行存储和开设服务器,杜某在李某的推荐下,花费三万余元购买数据存储及2台。杜某付款后,李某迟迟不发货,后又向杜某建议将数据存储机可以放在李某处代为看管,帮助杜某挖矿获利。基于之前的交流,杜某对李某并不信任,仍要求李某发货或者退款,李某承诺退款,但仍多次无故推迟。杜某无奈,寻找律师进行诉讼。

杜某委托岳成所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指派张戈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

二、判决结果

判决原、被告间《数据存储机购买合同》解除,被告退还原告货款及逾期违约金。即原告胜诉。

三、办案总结

本案中代理原告杜某。杜某因偶然接触到虚拟货币,对虚拟货币领域产生兴趣后因某科技公司生产销售数据储存机据称可生产虚拟货币并能在区块链社区流通,故与该公司达成买卖合同,要求购买该公司数据储存机,同时双方拟签订代理运营合同,由该科技公司同时负责运营杜某的数据储存机以此产生收益。后在合作中杜某发现科技公司方履行合同义务消极懈怠,同时未能完全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全部合同义务。故要求依照合同约定将货物寄送本人。公司方消极履行,多次催促无果后,杜某拟提起诉讼。本案尽管涉及虚拟货币纠纷,但剥丝抽茧本质未背离合同内涵,故律师坚持以合同纠纷为由诉讼,最终胜诉,支持原告方全部诉讼请求。案件结果客户十分满意,完全符合客户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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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公司股权架构治理、名誉权维权及危机公关、企业品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