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律师:成都分所储施磊
一、案情简介
2020年上半年,孙某母亲周某某突然收到法院的一份传票。原来是周某某的丈夫吴某某去世后,其子张某,其母凃某某将周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将某房屋作为吴某某的遗产分割。经孙某介绍,吴某某是其继父,2013年初,孙某欲购置第三套房屋,根据当时的购房政策,孙某无法办理贷款,故和吴某某、周某某商议后,决定以吴某某、周某某的名义购买该房屋。其中,孙某向吴某某的贷款账户上存了60万购买某理财项目后,银行才给吴某某、周某某办理了贷款。律师经分析后认为该案的关键在于确定涉案房屋的权属,建议孙某另行提起诉讼。该房屋确定权属后,该案不攻自破。
孙某委托岳成所后,岳成所指派储施磊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提起诉讼。
二、判决结果
1、判决确认孙某与吴某某、周某某的口头借名买房协议有效。
2、判决涉案房屋归孙某所有。
3、判决张某、凃某某、周某某配合孙某过户涉案房屋。
4、诉讼费由张某、凃某某承担。
法院支持了孙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胜诉。
三、办案总结
本案中,欲明确涉案房屋权属的关键在于如何证明孙某与吴某某、周某某之间存在口头的借名买房协议。代理律师有针对性的准备、梳理相关证据,发表代理意见,主要观点如下:
首先,涉案房屋的实际款项包括首付款、月供、尾款、契税等均由孙某支付。其次,购买涉案房屋时,吴某某、周某某并无购买涉案房屋的能力与贷款偿还能力。再次,涉案房屋的相关合同和收据等一直由孙某保管,涉案房屋也由孙某支配并对外出租并获益。以上足以证明“借名买房”之实,孙某与吴某某、周某某之间的口头借名买房协议真实有效。最终,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及本案具体情况,完全采纳了我方观点。对于该案的代理工作及案件结果,委托人表示非常满意,并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擅长领域:劳动争议仲裁、民商事诉讼、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