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律师:黑龙江分所 赫百玲 焦自檬
一、案情简介
李某于三十余年前在黑龙江延寿县某村因发生口角杀害同村好友,潜逃近三十年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当事人李某被哈尔滨检察院提起公诉,赫百玲律师、焦自檬律师会见当事人以后,当事人表示认罪认罚,经法院调取证据阅卷后,赫百玲律师与焦自檬律师出具被害人具有过错的辩护意见,认为当事人可以依法从宽处罚。
哈尔滨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岳成所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黑龙江分所指派赫百玲律师、焦自檬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
二、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部分辩护意见,最终李某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三、办案总结
刑事辩护要掌握辩护技巧,整理阅读证据材料时应善于发现对被告有利的关键点,并及时与检察院和法院沟通是否存在遗漏案件证据的情况,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