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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与某建筑公司、某劳务公司、某小学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一审阶段)

代理律师:西安分所 贾涛

一、案情简介

2019年3月某小学通过招投标,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该校部室楼建设项目发包给了该建筑公司,后该建筑公司与某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将项目主体、二次结构、装饰及竣工验收扫尾施工等六项劳务分包给了该劳务公司。

2020年4月。杨某到涉案项目工地工作,同年4月19日上午10时左右,杨某在给外墙三楼顶部粉刷墙面时,由于脚手架木板脱落致其不慎从高处坠落受伤。当日,杨某被工地工作人员送往陕西地矿医院抢救,诊断为:腰1椎体及腰1、腰2横突骨折等,因伤情较重于当天转入陕西省人民医院救治,诊断为:腰椎体爆裂骨折、左肘关节骨折并脱位双侧尺骨冠突骨折、左侧多发肋骨骨折、创伤性湿肺、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右膝关节半月板损伤等,住院治疗29天,于2020年5月18日出院。建筑公司先后垫付急救费、医疗费、住院医疗费、护架费等各项费用,合计109885.98元。劳务公司在此期间否认与杨某存在劳务关系,且拒不支付杨某受伤后产生的各项费用,杨某经多次协商未果,因此,以某建筑公司、某劳务公司、某小学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杨某委托岳成所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西安分所指派贾涛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