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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扔垃圾?罚!怎么罚?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上海作为推行垃圾分类的试点城市,上海的人民群众每天都要对自己进行灵魂拷问:这是什么垃圾? 

之前看到新闻报道称上海垃圾分类6天开190张罚单,有人担心难道一不小心没扔对垃圾就要被罚款了吗?也不是。《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下面,我们详细解析一下这个条款。

垃圾扔错了,谁有权作出处罚决定?

城管执法部门。有行政执法证的城管人员才有权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小区门口的志愿者阿姨能罚吗?不行。

一扔错就要被罚款吗?

不是。执法人员会先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改正就好。但如果拒不改正,就会被罚款。

什么叫做拒不改正?比如当场拒绝改正违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行为的、30日内被发现同一违法行为3次以上的、拒绝、阻挠城管执法部门现场调查取证的、拒不签收《责令改正通知书》的,有上述行为的,就会被认定为拒不改正而被罚款。

罚款决定可以当场作出吗?

如果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含五十元)罚款的,那么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会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场交付当事人。如果罚款数额超过五十元的,则执法人员不能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怎么交?

由于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因此受到处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可以当场交给执法人员吗?一般不行。只有罚款数额在二十元以下的或者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情况下执法人员才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拒不缴纳罚款的,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那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怎么办?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其实,罚款的根本目的不是惩罚居民,垃圾分类也不是靠罚就能实现,最终目的是想引导广大居民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保护环境是每个居民都应尽到的责任,希望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创建一个更良好的生态环境。

垃圾扔错了,谁有权作出处罚决定?

城管执法部门。有行政执法证的城管人员才有权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小区门口的志愿者阿姨能罚吗?不行。

一扔错就要被罚款吗?

不是。执法人员会先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改正就好。但如果拒不改正,就会被罚款。

什么叫做拒不改正?比如当场拒绝改正违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行为的、30日内被发现同一违法行为3次以上的、拒绝、阻挠城管执法部门现场调查取证的、拒不签收《责令改正通知书》的,有上述行为的,就会被认定为拒不改正而被罚款。

罚款决定可以当场作出吗?

如果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含五十元)罚款的,那么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会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场交付当事人。如果罚款数额超过五十元的,则执法人员不能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怎么交?

由于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因此受到处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可以当场交给执法人员吗?一般不行。只有罚款数额在二十元以下的或者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情况下执法人员才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拒不缴纳罚款的,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那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怎么办?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其实,罚款的根本目的不是惩罚居民,垃圾分类也不是靠罚就能实现,最终目的是想引导广大居民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保护环境是每个居民都应尽到的责任,希望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创建一个更良好的生态环境。

律师岳家军,为人民服务!

从优秀走向卓越!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李晓仪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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