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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如何在疫情防控期间安排人员返岗及用工

前言

距离最早发现新型冠状病毒已经月余,肺炎疫情的实时动态成为了大家最关注的新闻。随着确诊人数和疑似病例的增多,大家也愈发焦虑和担忧。按照往年的惯例,春节假期结束后,全国将迎来第二次返程高峰。然而,在疫情尚未得到有效防控的背景下,是按单位的节前通知正常到岗,还是可以适当推迟返岗时间?与防控疫情有关的重点工作岗位,能否提前结束假期?对于调整的权限及尺度,用人单位和员工都无法准确把握。为了维护疫情期间劳动关系的稳定,国家及各省市相关部门发布一系列通知,对假期安排、用工管理作出了明确指导。

春节假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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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春节假期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春节放假安排如下:2020年1月24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19日(星期日)、2月1日(星期六)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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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春节假期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如下:一、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二、各地大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推迟开学,具体时间由教育部门另行通知。三、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用人单位如何安排人员返岗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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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返岗安排

在1月26日《北京市疾控中心致广大市民的一份信》中,疾控中心写道:如果您从外地抵京,请密切关注自己的健康状况。一般需要居家观察2周,每天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观察期间减少外出,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未出现症状的,观察期满2周解除观察。如有相关工作人员询问健康情况,请予以配合。
建议用人单位做好人员情况了解,针对从疫区返回的人员,安排2周隔离时间,对于其他地区返回人员,也可以视情况考虑安排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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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工调整

根据《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劳字〔2020〕11号)三、企业可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实行轮岗调休。

劳动报酬如何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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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相关规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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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相关规定

根据《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劳字〔2020〕11号)一、企业应当保障患病职工依法享有医疗期和病假工资。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应当享有医疗期。职工医疗期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二、企业要妥善安置因疫情被隔离人员和未及时返京复工人员。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经隔离、医学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京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执行工作任务的出差职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京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结语

只要合法合规、合情合理的做好疫情期间的用工管理工作,制定清晰明了的制度和规定,就能给予员工一颗定心丸,让被传染职工安心接受治疗,被隔离人员和未及时返京复工人员放心检查休息。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就是各企事业单位维持井然秩序的基石,也有助于各单位在疫情结束后,能够迅速恢复到正常的生产经营之中去。对于此次疫情,国家有经验有能力,人民有希望有信心,相信众志成城,我们一定会共渡难关。向所有为防控疫情而战斗的工作者致敬!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劳动人事部 李晓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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