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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主任岳运生律师评“2019上海医美新规定”: 医疗美容广告应严管,但监管政策出台前需多征求意见

9月18日,由消费日报社中国消费品牌办公室主办的医疗美容平台广告宣传规范法治精神研讨会在北京召开。针对医疗美容平台广告宣传规范的2019上海医美新规定及其对消费者、医美行业的重大影响,著名律师、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岳运生评医美监管2019上海医美新规定,称医疗美容广告应严管,但监管政策出台前需多征求意见。

岳运生在发言中说,我赞同严管医疗美容行业的广告宣传,理由有两个:一是《广告法》有明确规定,只要是医疗广告都要求严管,要经过审查批准之后才允许发布;二是医疗美容消费者和其他消费普通商品服务的消费者不一样,医疗美容消费者的某些要求更高,而且医美机构更不容易满足其要求,更容易产生消费上的争议。医疗美容广告是获取消费者的渠道渠道之一,但并不是获取消费者的唯一渠道。严管这类广告,避免误导消费者,很有必要。

但他同时表示,我不太赞同2019上海医美新规定,原因在于:对医美行业出现的问题,上海监管部门的做法稍微简单和急燥了一些。监管机关某一项政策的出台,尤其是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还是有着直接的影响,甚至对整个行业有重大影响。上海的这种做法类似于一个监管标准的创设,或者说是对法律某些原则性规定的解读。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在出台之前多征求行业协会,包括企业、消费者保护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从而避免出现损害企业利益的事情发生。

链接:2019上海医美新规定源于8月27日上海市卫健委监督所联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举办的规范医疗广告专题培训会,以及8月29日上海市长宁区卫健委与美团点评正式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2019上海医美新规定源于8月27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联合上海市卫健委监督所举办的规范医疗广告专题培训会,以及8月29日上海市长宁区卫健委与美团点评正式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这次专题培训会有四个重点:1、医美APP的广告宣传,违禁词、产品包装和案例对比图问题,即瘦脸针水光针等杜撰的非规范用语视为违法广告,并提出医美平台也要尽到监督管理责任;用户发表的变美日记,不得关联医院、医生和产品,否则视为广告性质;官方头图、详情页里面不能有用户的案例对比图;禁止出现术前术后对比照;2、机构不能与渠道合作,渠道合作是列入扫黑除恶的范围;3、大力打击医美贷,分期绝对不允许;4、面诊为门诊医生,不能是咨询师。

上海市长宁区卫健委与美团点评正式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中规定,美团点评将作为长宁区卫健委官方指定信息发布平台,公开区域内医疗机构信息、建立综合评价体系并根据平台用户评价内容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监管,这也标志着长宁将开启医疗服务互联网监管(E监管)的新征程。

2019上海医美新规定仅见于此次培训会议及媒体报道,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卫健委监督所、上海市长宁区卫健委官方网站均未见公布。2019上海医美新规定被媒体报道之后,立即在全国医美行业中引起高度关注,并对医美上市企业造成了严重负面冲击。

(转自北京智信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