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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借条,抢回一副镣铐

现实生活中,欠钱人到期却不还钱的情况比比皆是。张某朋友李某前日因手头紧张,向张某借款人民币三万元,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向张某出具了借条。然而,还款期限已经过了一个月,李某仍然未主动还款,张某即来到李某家中索要借款。而李某因无钱归还,二人发生争吵,并撕扯起来,张某见状准备离开,随即李某将张某按倒在地,将借条抢回并当场撕毁。

随后张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李某涉嫌抢劫罪对其刑事立案。该案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认为李某采用暴力手段抢回借条并将其撕毁,使其所欠张某债务消灭,从而非法占有张某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最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抢回的是借条,又不是现金,抢回一张纸怎么就构成抢劫罪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的,构成抢劫罪。据此,我国刑法规定的抢劫罪所侵犯的是公私财产,即侵犯的是公私财产的合法所有权,此处财产指的不仅仅是有形财产。上述案例中,李某抢回的借条本身虽不是财产,但这一张纸却是张某行使财产权利的有效债权凭证,通过这一张纸张某原本可以据此向其本人要回借款,或者通过这一张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返还借款,从而实现自身的财产权利。然而,失去借条,债权人张某就难以向李某主张归还借款,甚至最终丧失财产所有权,故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

律师提示:现如今,自己有难急需用钱,能够借钱给自己的就算不是生死之交也算是情同手足了,要学会珍惜这难得的朋友情谊。俗话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如果到了还款日期仍然不能还钱,要主动和对方说明自身的情况,可以通过协商延长还款期限或者与对方协商,签订一份还款计划等等,切勿逃避责任,甚至采用违法的方式。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 殷宪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