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本所简讯

天降苹果重伤女婴悲剧背后的法律问题

姜海洋律师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成都分所

近日,微博头条持续关注高空坠落苹果砸中3个月大女婴,致使女婴脑部重伤的事件。经过几次手术后仍然没有脱离生命危险,女婴的父母家人悲痛欲绝,心情显然是无法用语言文字能够表达的。公安机关已经查明肇事者是25楼独自在家的11岁女孩,女孩的父亲表示不会逃避承担责任。

根据微博和网络中的信息得知,肇事者11岁女孩并非故意为之,她是想将被狗咬过的苹果扔向阳台的狗食碗中,不料从阳台掉下,砸中了女婴。我也不禁感叹,事情总是这么巧合,但一个巧合,却改变了一个女婴的命运。她还未来得及认知这个多彩的世界,就已经遍体鳞伤。那么高空抛物的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呢?现在也许只有尽快的有人承担责任,才能给受害女婴及其家人一点点安慰。由于微博和网络上的信息资源有限且真实性无从考证,我们仅借该事件谈谈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有关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供大家以警示和参考: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责任包括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

过错责任的适用条件: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则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由具体侵权人承担责任。

公平责任的适用条件: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且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对受害人适当补偿。免责事由: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不承担公平责任。

本案中,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是25楼的11岁小姑娘,所以本案的情况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不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由于本案中的11岁女孩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所以应该由该女孩的父母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

通过以上的法律分析结合现在高空抛物的现象时有发生,我们都是生活在城市中的一员,应该呼吁每一个人遵守小区管理规则,不要高空抛物,害人害己。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 姜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