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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吗?

马上春节就要到了,春节过后一大波春招即将来临,快要毕业的同学们或者已经踏入职场的老员工们是否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过了解呢?不了解不要紧啦,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下关于员工提前离职的法律问题。

入职以后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员工想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提前离职,但提前离职会有什么法律风险么?首先,法律是允许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只要你和你的老板商量好,提前离职是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的;但是有的单位就没那么好说话,压根儿没法协商;这时候也不用担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无需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辞职权;虽然不需要任何的理由,但仍需具备一定的条件和履行相应的程序。劳动者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但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此举只是履行一种告知义务而已。

但是,是不是任何情况下劳动者提前离职都不支付违约金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劳动合同法》第25条有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一条表明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是不会承担违约金的,就算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劳动者提前离职应支付用工单位违约金的,该条款也是违反《劳动合同法》是无效的,所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看见这种条款也不用太担心;所以,只有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22条和第23条的情形下劳动者才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22条是关于服务期的规定。服务期,是指因用工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双方约定的由劳动者为用工单位必须服务的期间。举个例子,李某在公司已经工作了两年,由于表现优秀,公司决定公费派李某去国外学习新的技术;这时候公司就可以与李某约定,如果李某学完新的技术后必须在公司里继续工作两年(该两年的期限就是服务期,该期限可由公司约定),如果违反该约定应向公司支付两万元;那么该条款就是有效的,李某在两年结束后离职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但是,刚培训完就离职了则需向公司支付两万元;如果培训结束后工作了一年,那么只用向公司支付一万元;也就是说如果只工作了服务期的一部分时间,那么工作的那部分时间就不用支付违约金了。另外,如果劳动者是被迫离职的,例如用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强迫劳动者等,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离职也无需支付违约金。

最后一个问题,《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的竞业限制的问题。竞业限制是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举个例子,李某在一家生产电脑的公司担任高级技术人员,在入职时签订了竞业限制条款,离职后在约定的期限内就不能去另外一家电脑公司或者自己开设一家电脑公司。如果劳动者违反该竞业限制,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不过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两种劳动者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况都是要劳动合同中有约定,没有约定就无需支付,所以大家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