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3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热线12》直播连线,就男子求爱遭拒携刀骚扰 不料被女方一家反杀发表新闻评论。
新闻背景
河北涞源的大二学生王晓(化名)与王磊相识后,王磊向王晓表达了爱意,但被王晓明确拒绝。然而,王磊并不死心,多次到王晓的学校、家中进行跟踪骚扰。2018年7月11日,王磊带着甩棍和水果刀翻墙又一次进入王晓家,并与王晓及王晓的父母发生了严重的肢体冲突,后王磊在混乱的打斗中死亡。案发以后,王晓一家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引发了争议。
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要看男子是否正在行凶
岳屾山律师指出,我们先要明确几个概念。第一个概念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超过了必要限度的就是防卫过当。另一个概念是无过当防卫,无过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岳屾山律师表示,对于本案,首先,个人住宅是不可侵犯的,如没有经过允许直接侵入住宅,是一种不法行为。侵入住宅之后实施了持刀伤人的行为,从这一点上来看,应该是符合了无过当防卫的几个前提条件。接下来就要看这家人是在防卫的过程当中造成对方死亡的,还是防卫结束之后造成对方死亡的。一般来讲,如果这个人已经丧失了行凶的能力,那么应该是属于防卫结束。但我们还要考虑到对方是持刀行凶的这种情况,行凶人虽然倒地,但是否已经丧失了行凶能力、侵害能力,在案件结束以后我们可以冷静的、客观的、理性的分析,但在当时的情况下,是不能够苛求防卫人也能够冷静客观的判断出行凶人还有没有侵害能力的。所以对于本案来说,第一个要看案件的细节;第二,正当防卫的立法本意是国家给予了人们对于不法行为进行反击、保卫他人和保卫自己的一个权利。我们希望从本案中看到司法机关对于正当防卫和无过当防卫的认知和理解能够回归到正当防卫的立法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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