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6日,北京新闻广播《新闻2108》就乐清男童失联案采访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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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2018》 新闻建外14号 2018-12-6
浙江乐清儿童失联案有了新进展。警方最新通报:孩子的母亲报假警!原因居然是为测试丈夫对她和儿子是否关心,故意把孩子藏起来。目前嫌疑人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
男孩全家连夜搬家。昨天上午9点50分,记者赶到黄良义位于乐清市虹桥镇振兴小区的出租房,据邻居赵女士透露,凌晨两点多,黄良义一家人连夜搬家,现在屋子里只剩下洗衣机和冰箱,是原房东的。他们租住在这里,还只有两个月。
事情的经过:11月30号19点13分,乐清市公安局接到市民陈女士报警求助,称她的儿子黄某于30号下午在城东街道某小学放学回家途中失联。接报后,温州、乐清两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即启动重大警情处置机制,以最高等级组成联合调查组,投入大量警力,调用一切资源,全方位开展查找工作。
黄某失联的这些天,温州全市都在接力找人,志愿者、救援队一同出动,越来越多的市民加入寻人行列。12月2号晚上10点,在黄政豪最后出现地点附近的沙河边,多支救援队轮番寻找。乐清蓝天救援队队长陈庆伟说,这几天,蛙人、网、排钩、汽船都用上了,进行地毯式搜寻,但是都没有找到人。
昨天凌晨2点左右,乐清公安发布情况通报:大家牵挂的温州11岁男孩黄政豪,在失联后的第六天找到了!警方确认其人身安全和基本健康,并对社会各界的重视、关心、支持和无私奉献表示崇高敬意。
孩子已经找到,大家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然而,紧接着警方公布的调查结果,让公众变得愤怒:乐清警方通报最新消息显示,男孩母亲陈某因与在外经商的丈夫存在感情纠纷,为测试其丈夫对其及其儿子是否关心、重视,蓄意策划制造了这起虚假警情。
12月5日12时,乐清警方来到黄良义老家,拉起警戒线,封锁现场,准备现场勘查。
专家观点
1、男孩失踪案原来是家属制造的虚假警情,陈某的行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岳屾山: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如果虚报警情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警情扰乱公共秩序将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明明知道孩子并没有丢,但是通过这种方式来报警,这就属于是谎报警情。谎报警情就要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甚至有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因为我们《刑法修正案九》中是增加了一款规定,编造虚假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说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2、这起事件不仅消费了大众的善良和同情心,还花费了很多的警力等社会资源,对于报假警的人有没有必要加重处罚?
岳屾山:因为报假警这就属于要进行处罚一种行为,所以并不至于加重处罚。我们说行政处罚只是说承担行政责任,但因此造成的这种警情、警力的这种浪费、资源的浪费,其实是可以考虑要求他来承担的。当然我们说目前还没有相应的规定,以后其实可以考虑针对这种消费或者说浪费公共资源的行为,对因此所支出的这些成本予以承担的,不仅仅是需要承担行政处罚的责任、刑事责任而已,相应的这种赔偿或者造成的浪费,他也应该进行承担。
微信编辑 | 杨洪
编辑、采访 | 瑞先、江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