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6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律师作客中央电视台《热线12》直播现场,就邻居凌晨求助 老妪帮忙抬人后猝死发表新闻时评。
新闻背景
2017年9月16日凌晨1点半,家住通州区西马庄小区甲21号的刘先生的父母被邻居彭女士敲门叫醒,央其帮助彭女士将摔下床的80多岁彭母抬上床。谁料到,帮助邻居抬完人后刚回到家,刘母就突发心脏病去世。虽然事后邻居彭女士的妹妹代表彭家给了刘先生家2万元安慰费,但仍旧无法弥补刘先生失去母亲的痛苦和给这个家庭带来的困扰,刘先生觉得母亲的死与邻居的求助行为有很大关系。
若能认定死因与求助有关 领居将承担部分责任
岳屾山律师表示,我们很欣慰的看到,当事人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这是特别理智的做法,也是值得鼓励和提倡的。另外,在本案中,刘先生的母亲是去帮助别人,这是一个救助行为,而且通过刘先生母亲的帮助,对门的老人并没有受到进一步的损害,可以说对门的邻居实际上是受到帮助的受益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帮助人的人因为帮助行为使自身受到了一定的损害,受益人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这是在我国《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中有明确规定的,具体补偿标准,法官会根据具体情况酌定。说要通过买和卖的行为从而获利,这就构成了一种销售行为。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从这一点上来说,翟某的行为是有可能构成本罪的,但在最终量刑的时候,要综合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主观动机等来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