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6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律师作客中央电视台《热线12》直播现场,就为病友代购救命药 肝癌患者被刑拘发表新闻时评。
新闻背景
2014年,罹患肝癌后,翟一平开始钻研相关医学知识,并常在汇集了各地肝癌患者的QQ群里交流。为了找到适合自己的药品,他尝试使用了国外的两款药物PD-1利尤单抗注射液和E7080仑伐替尼,在自己服药见效后,他经常把这两种药介绍给其他病人。
从2016年开始,他帮在QQ群里认识的病友从德国代购抗癌药,一些肝癌晚期的病友因此延续了生命。两年下来,他成为病友群里的顶梁柱,每天都有许多病友发病例请教他。
2018年7月25日,翟一平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上海警方刑拘,现羁押在上海市看守所。现年46岁的翟一平说,自己并不知道这会触犯法律。
未获批准进口药物按假药论
岳屾山律师表示,首先要明确的是,什么是假药。关于假药,在我国法律的规定中,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物质上的假药,比如拿淀粉冒充药品进行销售,这显然就是假药,因为没有任何的有效成分;还有一种是法律意义上的假药,我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视为假药。虽然这类药品的成分是有效的、能够对人的身体有益,但是因为没有经过相应的批准,从而要按照假药来论处。
假药不仅仅损害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同时也损害了药品管理制度,所以,从这一点上,国家是对其进行规制的。
是否构成销售是定罪的关键
如果要构成销售假药罪,一定是有一个销售的行为。销售也就意味着说要通过买和卖的行为从而获利,这就构成了一种销售行为。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从这一点上来说,翟某的行为是有可能构成本罪的,但在最终量刑的时候,要综合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主观动机等来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