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0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律师作客中央电视台《热线12》直播现场,就患癌女子求朋友开车撞死自己案发表新闻时评。
新闻背景
4月20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江苏句容一患癌女子求朋友开车撞死自己一案,经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庭审,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两名被告人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两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提起上诉。
岳屾山律师表示,该男子虽然是在受害人的要求下帮助其实施的自杀行为,但是该男子主观上具有杀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行为,于法不容。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事件中帮助自杀的行为就属于前述情节较轻的情形,当然还要考虑该男子的犯罪动机、手段、方式及危害后果等,综合判断来考量刑期。通过该事件我们要明白,在他人的要求下帮助其自杀以免受病痛折磨,虽然从情理上可以接受,但无论如何,生命是最珍贵也是最值得尊重的,我们没有权利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