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律师作客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现场直播,就保姆纵火案重新开庭发表新闻评论。
岳屾山律师指出,本案中虽然最终的结果是有人死亡,但并不一定要按故意杀人罪来追究刑事责任。放火罪是刑法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一个具体罪名,而故意杀人罪是在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规定。这两个罪名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放火罪危害的是公共安全,而故意杀人罪针对的是对于特定人实施的剥夺其生命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针对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是财产来实施侵犯。
岳屾山律师举例说,有一个人行走在路上,这是一个山间小路,没有其他的行人,这时有人驾车撞了他,如果说是过失,有可能构成的是交通肇事罪;如果说他就想要置这个人于死地的话,因为侵犯的是特定人的人身安全、生命,这时就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说这条路是非常繁华、人群密集的马路,他开车撞向人群,没有想说特定地要置谁于死地,就是要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这就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岳屾山律师表示,放火罪虽然最后的结果也可能致人死亡,但我们要看他当时所实施行为的位置、行为特征来判断到底是放火罪还是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针对特定人实施的,而放火罪、爆炸罪等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放火罪是故意犯罪,也就是明知道这种行为会引起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但是却希望或者放任它发生;如果是过失导致的,构成的则是失火罪。在刑法中规定,如果是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