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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屾山律师作客央视《东方时空》就“塑料紫菜”视频谣言事件发表新闻时评

2017年6月7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律师作客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就塑料紫菜视频谣言事件发表新闻时评。
对于塑料紫菜视频谣言事件的犯罪嫌疑人曾某和王某受到不同处罚的原因及其相应的量刑标准,岳屾山律师指出,曾某和王某二人虽然都属于该事件的犯罪嫌疑人,但他们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和犯罪目不同,分别构成不同的罪名,所以他们受到的处罚也就不同。
曾某编造并散布塑料紫菜事实,损害他人的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了重大损失,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该数额标准但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品声誉的,应立案追诉。而王某则是利用该塑料紫菜视频进行敲诈勒索,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或者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敲诈勒索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敲诈勒索财物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谣言视频屡禁不止的原因以及如何监管,岳屾山律师表示,谣言视频的传播是随着科技的进步而逐步出现的一个问题,其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是缺乏相应的严格的审查机制。目前,网络视频的上传与传播不像电视剧、电影的上传与传播需要国家层面相关部门的审查一样,而是可以自发、随意地在一些网络平台上进行发布与传播,虽然这些平台有其相应的审查机制,甚至对上传者进行了实名登记,但是如果这种审查机制能够更加严格、科学,并做好事前审查的话,相信就能够减少谣言视频的出现与传播。所以,希望网络服务的提供者能够加大自身的研发力度,更加严格、科学地审查视频的上传与传播,从而避免此类容易引起社会恐慌的虚假谣言视频在网上的泛滥,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